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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9 賽會守則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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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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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球會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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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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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需要開會,所有運作在網上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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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切以球証報告為準,不設上訴,賽會決定,即最終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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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超過一半球隊贊成,賽會即退回剩下月費,不用提出任何理由,立即取消某隊參賽資格,但賽會保留最終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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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賽會保留下屆球隊參賽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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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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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聯賽冠、亞軍各得獎盃一座〔賽會可代辦獎牌,費用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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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球隊積分相同,順序以雙方對賽成績、得失球差、得球、體育分(體育分相同,順序以紅牌、黃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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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數等計算。)、最後以附加賽作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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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體育精神獎:得獎盃一座。(
得分相同,順序以紅牌、黃牌、其他分數等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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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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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
隊參賽,每隊報名費
1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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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個人累積三面黃牌罰款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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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黃牌變一面紅牌罰款 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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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紅牌出場罰款 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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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罰款用作抽籤獎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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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球隊中途退出,所繳交費用一概不獲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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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M 9
球賽,每隊最少帶 2
個五號足球到球場,遺失足球以每個
100
元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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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冊:(不用製作球員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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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港足球總會網頁內,有註冊資料的甲、乙、丙甲,預備組等,均不得參賽,青年軍及丙組地區球員可參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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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足球總會罰停賽,服刑期間的球員,也不可以註冊參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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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聯賽參賽年齡,由
15
歲或以上男性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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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球隊最多可註冊 48
人,最後註冊日期:另行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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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後註冊日期前,只要兩隊領隊同意,球員可轉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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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球隊取消註冊的球員,只可以重新再註冊本聯賽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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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網上辦理註冊手續,球賽開始前,網上已辦好註冊手續,立即可以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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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用辦理球員証,球員對〔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出場,沒有出場表格,可以用手寫,沒有〔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不可以出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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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核對球員身份,紅黃牌名單,即註冊名單,可用手機上網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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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賽開始前,尚可辦理註冊,註冊名單應以〔紅黃牌名單〕及〔註冊資料〕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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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沒有出場表格,可以用手寫,沒有身分證明文件,不可以出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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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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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作雙循環賽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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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由於以娛樂為主,不設淘汰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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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除特別註明外,球賽依照最新國際球例進行,唔打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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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賽會安排二名球証執法,球賽完畢,雙方球隊負責人,在出場表格上簽署,冇簽名亦當你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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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場表格由球証帶走,本會根據出場表格上資料進行運作,所以,請雙方球隊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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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清楚出場表格上資料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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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球賽分上下半場,半場各三十五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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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每隊有五次換人機會,每次任換,換出可以再換入,不限換出或換入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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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半場各二次,中場休息時一次,不可以累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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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勝出得三分,賽和得一分,負得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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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球賽的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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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球賽 2011
年
6
月
20
日展開,有場地就安排賽事,沒有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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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球賽在鰂魚涌一號〔太古城〕、二號〔北角〕進行,雙方同意,其他球場亦可,但需要賽會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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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賽日期是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九時三十分,雙方同意,任何時間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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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場球賽,球隊最少有
六名球員參賽,球隊棄權該場球賽,判輸
0:3,球隊負責該場一切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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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衣必需同顏色及同款式、球褲、球襪盡可能同顏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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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草裝備:必需穿長襪、帶護脛,穿平底鞋或人造草球鞋,一切以球証判決為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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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或彷真草裝備:必需穿長襪、帶護脛,不可穿銻粒球鞋,一切以球証判決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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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場球隊優先選擇球衣顏色,每隊必須預備最少兩套不同顏色球衣,球衣要有清楚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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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賽球隊如球衣顏色相同,以網上〔賽程表〕資料為準,其次是主隊有優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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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場內,不能有相同球衣號碼出現,包括 ”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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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球賽資訊、停賽事宜,以網上〔賽程表〕資料為準,如出錯,即與肥強聯絡,否則,責任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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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已落實的賽事,除非得到雙方領隊同意,否則不能作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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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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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冇鑑場及錄影,一切以球証報告為準,各領隊可上網查閱球証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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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立體育精神罰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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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球員每得一面黃牌,該球隊要扣體育精神分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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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球員積存三面黃牌須自動停賽一場,罰款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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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同場積存二面黃牌而被罰紅牌出場,須自動停賽一場,扣體育精神分三分,罰款
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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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球証直接出示紅牌驅逐犯規球員出場,罰款
200
元,其他罰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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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技術犯規: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一場,扣體育精神分三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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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嚴重犯規: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一至三場,扣體育精神分三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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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兇暴行為: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二場或以上,扣體育精神分三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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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打鬥事件: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三場或以上,扣體育精神分五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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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如有群毆出現,有關球員或球隊,可能被終止餘下所有球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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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核對球員身份時或比賽途中,發現球隊派停賽的球員出賽,該場球賽立即作廢,而對賽球隊判勝出三比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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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積分三分,犯規球隊要負責支付該場所有費用,扣體育精神分五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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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上情況出現,領隊應即時通知球証,由球証要求對方領隊,提供該球員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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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再次核對資料,對方領隊必需配合,否則,判該隊犯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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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情況未能解決,可抄錄一切資料,球賽後通知賽會跟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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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
即時用手機上網核對該球員身份,註冊名單應以〔紅黃牌名單〕及〔註冊資料〕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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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球賽完成後,發現球隊派停賽的球員出賽,判對賽球隊勝出三比零,得積分三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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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賽球員剩下未罰停賽的場數〔包括該場球賽〕會加倍處罰,另犯規球隊罰款 300
元給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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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場租及球証費用不會追回,扣體育精神分五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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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核對球員身份時或比賽途中,發現球隊派不合資格的球員〔有分球員或球員頂包〕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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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場球賽立即作廢,而對賽球隊判勝出三比零,得積分三分,犯規球隊要負責支付該場所有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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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體育精神分十分,扣積分三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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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上情況出現,領隊應即時通知球証,由球証要求對方領隊,提供該球員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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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再次核對資料,對方領隊必需配合,否則,判該隊犯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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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情況未能解決,可抄錄一切資料,球賽後通知賽會跟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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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
即時用手機上網核對該球員身份,註冊名單應以〔紅黃牌名單〕及〔註冊資料〕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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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球賽完成後,發現球隊派不合資格球員出賽,判對方球隊勝出三比零,得積分三分,犯規球隊另罰
3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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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賽會,而場租及球証費用不會追回,扣體育精神分十分,扣積分三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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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超過法定比賽時間十分鐘,球隊尚未有足夠
六位球員出賽,球証可判罰該球隊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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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零比三,而對賽球隊判勝出得三分,犯規球隊要負責支付該場所有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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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球隊棄權已安排球賽,負零比三,犯規球隊要負責支付該場所有費用
,如不需支付球証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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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支付該場場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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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切停賽安排,球隊自律,以網上〔賽程表〕資料為準,賽會冇責任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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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 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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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賽事如發生腰斬,球証及兩隊球隊需五天內提交書面報告給肥強,最後由顧問
Billy
Wong
及 肥強 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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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球賽開始後,只有球証及球場負責人有權腰斬球賽,任何人士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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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賽進行中,球場因天氣封場,而導致球賽腰斬。如下半場尚未開始,擇日重賽,整場賽事會
由 0
比
0
重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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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半場已開始,腰斬時的賽果為最後賽果,不會重賽或補回未完成的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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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賽因遺失足球而導致腰斬,球隊沒有帶
2 個足球,該隊會負責該場球賽所有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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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輸
0:3 或當時賽果〔以最高為準〕,保留球賽一切資料,遺失足球以每個 100 元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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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雙方都有帶
2 個足球,雙方平均負責該場球賽所有費用,至於賽果,經賽會與球証商議後判決,本聯賽不設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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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腰斬事件,由顧問
Billy Wong
及肥強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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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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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如遇大雨或颱風,各球隊可向肥強或球場查詢當日是否繼續開放,一切以球場的公佈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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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天氣問題,球場主管容許場紙擁有者決定封場或進行比賽,在這情況下,主隊有最終的決定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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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主隊決定不進行比賽,主隊一定要通知客隊、肥強、及球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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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雷暴警告,可能只是局部地區性,未必會影響所有場地而封場,因此場紙擁有人應主動與球場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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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封場,以球場的公佈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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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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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球証判決,不設任何
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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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對賽事有任何投訴,球隊可在賽後第四日起至第七日之內,在領隊通訊內留言版,書面向肥強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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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發生特別嚴重事故,否則第七日之後,不會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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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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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上訴,賽會的決定,即最終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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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或被取消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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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如有球隊或球員因一些特別嚴重事件發生,經各領隊投票,超過半數要求取消涉案球隊的會藉或該球員的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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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球隊或球員會被即時取消比賽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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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球隊中途退出聯賽,賽會的處理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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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隊在聯賽未完成一半或以下球賽,除紅、黃牌外,一切球賽成績會被取消,包括所有入球作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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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完成一半或以上球賽,未完成的球賽一律判負零比三,所有入球作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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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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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簽場問題,未能開始球賽,賽會負責場地費用,重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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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 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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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賽會負責安排每場二位球証執法,球証需賽前核對雙方球員身分證及出場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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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8小時前通知取消安排球証,不需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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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前通知,需罰款
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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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內通知,需罰款
4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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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沒有球証到場,而令比賽不能進行,球証會需補償同等球場給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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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得一名球証到場,球隊可自行決定是否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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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球場封場但球証已到達球場,球証會自行負責球証的車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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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個別球証執法水準不符合本會要求,領隊可在內部留言版提出投訴,超過一半球隊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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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可取消該球証繼續執法本會的賽事,但本會不會只罰該球証停吹某球隊的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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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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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球賽完畢,球証及雙方球隊負責人要在出場表格上簽名,冇簽名亦當你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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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球証帶走出場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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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球証負責網上通知肥強賽事結果,入球,紅、黃牌數目等<需要提供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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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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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嚴禁任何暴力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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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球賽進行中不得污言穢語,球証可直接給該名球員黃牌或紅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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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球員〔問候別人老母〕,球証必需給與該球員一面黃牌;請各領隊好好約束本隊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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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球隊要在比賽前十五分鐘到達球場。球隊負責人在比賽前五分鐘要填好出場表給球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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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隊長要佩帶臂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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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賽會守則有任何疑問,本會有最終的解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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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資料,如賽會守則沒有提及,本會有最終的解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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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放在網上,七日內沒有人提出異議,當自動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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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9 千禧九人聯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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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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