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賽會守則   2011 - 2012
                   
                   
宗 旨:以球會友    
                   
                   
賽會權利:
1. 賽會保留每隊參與下一屆的最終權利。
2. 如超過一半球隊贊成,取消某隊的參賽資格,賽會會即時終止該隊的參賽資格,並退回按金。
                   
                   
獎 項: 
1. 聯 賽:冠、亞、季軍各得獎盃一座。
       聯賽球隊積分相同,順序以雙方聯賽對賽成績 、體育分
       ( 體育分相同,順序以紅牌、黃牌、其他分數等計算 )、最後以附加賽作決定。
2. 至尊盃:冠、亞軍各得獎盃一座。
3. 挑戰盃:冠、亞軍各得獎盃一座。
4. 級盃、級碗、級碟、級盾:冠、亞軍各得獎盃一座。
5. 聯賽神射手:冠、亞、季軍各得獎盃一座。
         (得球相同,順序以個人體育分、紅牌、黃牌等計算。)
6. 傑出運動員:聯賽神射手冠、亞、季軍,如整季內沒有被罰紅牌或黃牌,各人可得傑出運動員獎盃一座。
7. 體育精神獎:一名,各得獎盃一座。
         (得分相同,順序以紅牌、黃牌、其他分數等計算。)
             
(代辦獎牌:賽會可代辦各項獎牌,費用自付。)
                   
                   
費 用:
1. 每隊繳交報名費 3000 ( 包頒獎禮酒席半圍) 
2. 球隊中途退出或被取消參賽資格,所繳交費用一概不獲退還,賽會權利不包括在本條內。
3. 遺失足球,以每個 100 元計算。
                   
                   
註 冊:
1. 香港足球總會網頁內,有註冊資料的甲組、乙組、丙甲,預備組等均不得參賽即丙組地區及青年軍可參賽。
2. 香港足球總會罰停賽,服刑期間的球員,也不可以註冊參賽。
3. 球隊最多可註冊 48 人,農曆新年即最後註冊日期。
4. 農曆新年前,只要兩隊領隊同意,球員可轉會一次。另外,被球隊取消註冊的球員,只可以重新再註冊本聯賽一次。
5. 網上辦理球員註冊手續,球賽開始前,網上已辦好註冊手續,該球員可以立即作賽。
6. 球員需核對身分證及網上該隊最新出場表格資料,才可出場。
   出場表格即註冊表格,需要列印網上表格,冇出場表格即判輸,負責該場一切費用。
   新註冊球員,如網上表格沒有名單,才可以用手寫。
7. 本聯賽只接受 15 歲或以上男性註冊。
                   
                   
聯賽賽制:      
1. 18 隊進行單循環比賽。
2. 聯賽九月展開,如雙方同意,可在頒獎禮後進行。
3. 本屆決定 18 支球隊參賽,如有球隊退出,才有空缺接納新隊,2011  8  31 日是最後報名日期。
4. 球賽最後日期是 2012 年 5 月 31 日,在 2011 年 3 月 31 日,球隊必需完成 9 場球賽,否則,當自動退出。
   2012 年 5 月 31 日,如果尚有球賽未安排,判主隊負 0:3 ; 因封場未能完成的球賽,判雙方 0:0 打和。
   為保障本隊利益,請盡早安排球賽,因封場未能完成的球賽,例會上已決定各安天命。
5. 球賽分上下半場,各三十五分鐘。
6. 每隊全場可換人五次,每次最多五人,上、下半場各二次,中場休息時一次,不可以累積,曾換出者可多次換入。
7. 勝出得三分,賽和得一分,負得零分。
                   
                   
淘汰賽分三個盃賽進行:
1. 至尊盃, 上屆曾奪標球隊抽籤作單淘汰賽制進行。
2. 挑戰盃, 上屆冇奪標球隊及本屆新球隊抽籤作單淘汰賽制進行。
3. 級盃、級碗、級碟、級盾等,聯賽排名分四組,以四、四、五、五形式進行單淘汰賽制。
                   
淘汰盃賽制:      
1. 所有球賽作單淘汰賽制進行,球賽分上下半場,各三十五分鐘,如賽和,立即互射定點球分勝負,首先各射三球,如雙方平手,
   第四至第十一球以黃金入球分勝負。再平手,擲毫決定。
2. 臨完場一刻,雙方合法球員才可射定點球:A 隊有十一人,B 隊有九人,當射到第十人時,
                     B 隊冇人可射,判 A 隊勝出。
3. 淘汰賽因封場未能完成,主隊可在下一個月 25 號前,優先安排球賽。如主隊未能在該日期前安排補賽,一律由賽會硬性 安排
   補賽日期,至於選擇日期以 25 號後,第一個星期日起,逢星期日安排補賽,場地順序以主隊、客隊及賽會等,兩隊不得異議。
  
至尊盃及挑戰盃進程:      
1. 第一圈,2011 年 9 月 25 日是最後比賽日期。
2. 第二圈,2011 年 10 月 23 日是最後比賽日期。
3. 第三圈,2012 年 1 月 8 日是最後比賽日期。
4. 第四圈,2011 年 4 月 22 日是最後比賽日期。
                   
級盃、級碗、級碟、級盾等進程:      
2012 年 6 月份硬性開始比賽日期,詳情第二次例會公佈。
                   
                   
安排球賽的規則:      
1. 除特別註明外,球賽依照最新國際球例進行。
2. 主隊負責安排場地,約賽客隊,賽事落實,通知主席安排上網。
3. 主場球隊約賽必需在比賽前三星期通知客隊比賽,客隊不能拒絕球賽。
4. 球賽應跟預定賽程表進行,如客隊同意,可提早對賽。
5. 避免球隊因安排比賽場地及時間出現誤會或爭拗,主隊訂場前,應主動與客隊聯絡,盡量互相遷就。
6. 主隊必需提供場地完成預定賽事,如主隊未能完成預定賽事,則判主隊負零比三 。
7. 已安排的球賽,如因封場而未能完成的賽事,該賽事的補賽,最多可順延至未來的兩個月
   ( 例:1 月封場可以在 2 月及 3 月內補賽 ) ,淘汰賽除外。
8. 聯賽與淘汰賽撞期,三星期前安排,淘汰賽優先。
9. 聯賽撞期,主場優先。
10. 如星期日有球賽,星期六或星期一約賽可以拒絕。
11. 球賽安排在十一人標準草地及十一人標準彷真草進行。
12. 人造草只開放界限街、樂富、寶翠、曾大屋等。
13. 以下球場不能安排球賽:摩士公園、廣福村人造草。
14. 主隊提供場地、支付球証費用 600 元及球証車馬費(如適用);任何場地,客隊都只需付出 400 元。
   如需人頭費,主隊負責。京士柏、紀律部隊、高士威、南華會、香港會等均開放。
   所有學校球場或其他私人球場,要向賽會申請及客隊同意才可安排。
15. 球賽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由晚上九時正至十一時正。
  星期六、由晚上八時正至十一時正。
  星期日、由早上八時正至晚上十一時正。
16. 如客隊同意,球賽可安排在平日或公眾假期進行。
17. 農曆新年期間,賽會所有球賽會暫停,由 2012 年 01 月 09 日起至 2012 年 01 月 30 日止,雙方同意亦不可以進行球賽。
18. 勞工假期、父親節或母親節,客隊可以拒絕球賽。
19. 平安夜、中秋節前夕、冬至或中、西情人節,客隊可以拒絕下午四時卅分或之後的所有球賽。
20. 網上已落實的賽事,除非得到雙方領隊同意,否則不能作更改。
21. 網上資訊如出錯,主隊有責任通知賽會,否則,主隊負起一切責任。如客隊提供場地給主隊使用,
  客隊將負起一切責任,但主隊必需通知賽會,客隊提供場地。
22. 逄星期一更新網頁及領隊通訊,各領隊應每星期觀看一次,責任自負。
                   
                   
罰 例:
1. 成立體育精神罰分制。
2. 整球季計(聯賽及淘汰賽)球員每得一黃牌,該球隊要扣體育精神分一分。
  同一球員積存三面黃牌,須自動停賽一場
3. 同場積存兩面黃牌而被罰紅牌出場,須自動停賽一場,罰款 200 元及扣體育精神分三分。
4. 球証直接出示紅牌驅逐犯規球員出場的罰則如下:
  (a) 技術犯規: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一場,罰款 200 元及扣體育精神分三分。
  (b) 嚴重犯規: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一至三場,罰款 200 元及扣體育精神分三分。
  (c) 兇暴行為: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二場或以上,罰款 200 元及扣體育精神分三分。
  (d) 打鬥事件:有關犯規球員罰停賽三場或以上,罰款 500 元及扣體育精神分五分。
5. 由於冇監場及錄影,一切紅牌以球証報告為準 ( 各領隊可上網查閱球証紅牌報告 )。紅牌裁決首先由顧問 Billy Wong 或肥強,
  根據賽會罰則決定停賽場數及罰款金額,如有異議,則由執委會重審(電話開會),再有異議,要入信主席,
  例會上裁決(如有需要,全體加開一次特別例會。)。判決停賽的球員,停賽即時生效,包括上訴期間。
6. 紅、黃牌是沒有分聯賽及淘汰賽。
7. 核對出場表格時或比賽途中,如發現球隊派停賽的球員出賽,該場球賽立即作廢,而對賽球隊判勝出三比零,
  犯規球隊要支付場租及球証費用,扣體育精神分五分。
  如有以上情況出現,領隊應即時通知球証,由球証要求對方領隊,提供該球員身分證,以便核對資料,對方領隊必需配合,
  否則,判該隊犯規。
  球賽完成後,如發現球隊派停賽的球員出賽,判對賽球隊勝出三比零,罰款 300 元給賽會,扣體育精神分五分,
  而場租及球証費用 不會追回。停賽的球員出賽,停賽的球員剩下未罰停賽的場數 ( 包括該場球賽 ) 會加倍處分。
8. 核對出場表格時或比賽途中,如發現球隊派有分球員或球員頂包出賽,該場球賽立即作廢,而對賽球隊判勝出三比零,
  犯規球隊要支付場租及球証費用,扣體育精神分十分。
  如有以上情況出現,領隊應即時通知球証,由球証要求對方領隊,提供該球員身分證,以便核對資料,對方領隊必需配合,
  否則,判該隊犯規。
  球賽完成後,如發現球隊派有分球員或球員頂包出賽,判對賽球隊勝出三比零,罰款 300 元給賽會,扣體育精神分十分,
  而場租及球証費用不會追回。有分球員或球員頂包出賽,因該行為是存心犯錯,所以,不論參與何種賽事,
  除該場球賽會被罰判輸,另扣聯賽積分三分。如有球隊再犯,會被即時取消參賽資格。 
9. 如有嚴重事件或群毆出現,有關球員或球隊可能被終止餘下所有球賽或被取消會藉。
10. 超過法定比賽時間十分鐘,球隊尚未有足夠七位球員出賽,球証可判罰該球隊棄權,負零比三。
  棄權球隊要支付該場球証及場租費用,扣體育精神分十 分。
11. 主隊棄權球賽,負零比三,罰 200 元及扣體育精神分十分。
12. 客隊棄權球賽,負零比三,罰 200 元及扣體育精神分五分。
13. 主隊或客隊棄權已安排球賽,負零比三,棄權球隊要支付場租及球証費用(如不需要支付球証費用,判罰 200 元給賽會。)
  扣體育精神分十分,該場地免費提供給另一方使用。
14. 球隊棄權球賽,必定作負論,負零比三。至於場地費用、扣體育精神分、球証費用或罰款 200 元等,如有充份理由,
  可向賽會提出豁免,交由執委會裁決。
15. 一切停賽事宜,以網上賽程表資料為準,球隊應自律。
 
                   
罰例撮要:               
                   
    犯規事項 扣體育分 罰款 停賽場數
  1 得一面黃牌 1 -- --
  2 積存3面黃牌 -- -- 1
  3 兩黃牌而得1面紅牌 3 200 1
  4 技術犯規被直接罰紅牌 3 200 1
  5 嚴重犯規被直接罰紅牌 3 200 13
  6 兇暴行為被直接罰紅牌 3 200 2場以上
  7 打鬥被直接罰紅牌 5 500 3場以上
  8 停賽球員出賽 5 300 停賽加倍
  9 球員頂包或有分球員出賽 10 300 另扣聯賽積分三分
  10 不夠合法的比賽人數到場 10 場租及球証費 --
  11 盃主隊未能在指定日期安排球賽 10 200 --
  12 客隊在未安排賽事前棄權 5 200 --
  13 客隊或主隊在安排賽事之後棄權 10 200 --
         
                   
腰 斬:
1. 賽事如發生腰斬,球証及兩隊球隊需五天內提交書面報告給主席,最後由執委會判決。
2. 球賽開始後,只有球証及場地負責人有權腰斬球賽,任何人士不得異議。球賽進行中,球場因天氣封場,而導致球賽腰斬。
  如下半場尚未開始,擇日重賽,整場賽事會由 0 比 0 重賽。
  如下半場已開始,腰斬時的賽果為最後賽果,不會重賽或補回未完成的時間。
3. 其他腰斬事件,交由執委會處理。
                   
                   
退出或被取消資格:
1. 如有球隊或球員因一些特別嚴重事件發生,經各領隊投票,超過半數要求取消涉案球隊的會藉或該球員的註冊,
  該球隊或球員會被即時取消比賽資格。
2. 如有球隊中途退出本會聯賽,本會的處理如下:
  (a) 球隊在聯賽未能完成超過一半球賽,除紅、黃牌保留外,一切球賽成績會被取消,包括所有入球作廢。
  (b) 球隊在聯賽已完成超過一半球賽,未完成的球賽一律判負零比三,除紅、黃牌保留外,所有入球作廢。
                   
                   
天 氣:
1. 如遇大雨或颱風,各球隊應自行向球場查詢當日是否繼續開放,一切以球場的公佈為準。
2. 因天氣問題,球場主管容許場紙擁有者決定封場或進行比賽,在這情況下,主隊有最終的決定權。
   如主隊決定不進行比賽,主隊一定要通知客隊、主席、及球証會代表。
3. 雷暴警告,可能只是局部地區性,未必會影響所有場地而封場,因此場紙擁有人應主動與球場聯絡,是否封場,以球場的公佈為準。
                   
                   
出場表:
1. 球賽完畢,主球証填好球賽資料,三位球証及雙方球隊負責人要在出場表格上簽名。
2. 賽會以出場表格上資料為準,所以,兩隊負責人看清楚出場表格上資料才簽名。
  賽會是根據〔出場表格〕上資料,更新網頁,所以,球賽完成後,請有關球隊負責人,跟進〔出場表格〕上資料才簽名,
  事後想更改,除非提出實質證據,否則,不會更改。
  如果連名都唔簽,亦當你認同該資料。
3. 主球証會帶走出場表格。
4. 球証在網上通知肥強賽事結果,入球,紅、黃牌數目等<需要提供姓名>。
  各領隊亦可在網上,球証通訊留言版內,第一時間閱讀該資料。
                   
                   
訂 場:
如因整體訂場出現問題或一些特別事件,而令賽事不能如期進行,則交由執委會開會,然後定出處理的方法。
                   
                   
簽 場:
1. [球証]兩個字用粉紅色,即代表[球証]簽場。 
2. 主隊因簽場問題而踢唔成,判輸零比三,負責球証特惠費用 300 元、車馬費 (如有) 等。
  客隊同意才可進行補賽。
2. 主隊的場是由賽會提供,因簽場問題而踢唔成;而雙方足夠合法球員到達球場,亦經過球証驗證,
  主隊負責場地費用及球証特惠費用 300 元、車馬費 (如有) 等。
  主隊有權選擇補賽與否,為了不影響網頁運作,主隊必需在廿四小時內決定是否定補賽,
  補賽以場地封場形式安排,如棄權才判輸零比三,不會罰款及扣體育分。
3. 客隊提供場地,因簽場問題而踢唔成;而雙方足夠合法球員到達球場,亦經過球証驗證,
  客隊負責球証特惠費用 300 元、車馬費 (如有)、場租等。
  客隊判輸零比三,如雙方同意,才可進行補賽;
  主隊必需在廿四小時回覆,客隊不會罰款及扣體育分。
                   
                   
球 証:
1. 賽會負責安排每場三位球証執法,球証需負責賽前核對球員身分証。
2. 每場球賽,由三位球証執法,需繳 600 元球証費。由二位球証執法,只需繳 500 元球証費。
  如只得兩位球証到場,該場球賽一定要進行,兩隊不得拒絕作賽。
  淘汰賽四強和決賽,如只得兩位球証到場,球隊可以拒絕作賽,球証會補償同等球場一個給主隊。
3. 48 小時前通知取消安排球証,不需罰款。
4. 24 小時前通知取消安排球証,需罰款球証費總和的一半。
5. 24 小時內通知取消安排球証,需罰款全數球証費。
6. 如沒有球証或只得一個球証到場,而令比賽不能進行,球証會補償同等球場一個給主隊。
7. 球場封場但球証已到達球場,球証會自行負責球証的車馬費。
8. 如個別球証執法水準不符合本聯賽要求,球隊可向本會以領隊通訊內留言版提出投訴,然後在例會上討論,最後投票決定,
  是否接受該球証繼續執法本會的賽事,但本會不會只罰該球証停吹某球隊的賽事。
9. 球証車馬費: 
  每名球証 30 元車馬費:赤柱、大口環、城門谷、沙田、馬鞍山。
  每名球証 50 元車馬費:其他新界區。
       
                   
要 求:
1. 嚴禁任何暴力事件發生。
2. 本會提倡清新球賽,嚴禁球場內外不得污言穢語,球証可直接給該在場人士黃牌或紅牌。
    球會有責任約束前來人士,球會承担該後果。
    如有球員〔問候別人老母〕,球証必需給與該球員一面黃牌。請各領隊好好約束本隊球員。
3. 球隊要在比賽前十五分鐘到達球場。球隊負責人在比賽前五分鐘要填好出場表給球証。
4. 任何場地比賽(包括人造草場),球員要穿帶護脛(護脛是指正規護脛,是否正規,由球証判決。)及穿長襪,不得穿銻粒鞋出賽。
    如在人造草球場進行的賽事,球員可穿著指定的人造草鞋或平底球鞋出賽,而草場穿著的球鞋一律禁止使用,其他球鞋,由球証決定。
5. 各球員一定要穿著同顏色及同款式球衣才可作賽,球褲或球襪則盡可能同顏色及同款式。
7. 我們以網上資料為準,如網上冇資料,或雙方同時更改球衣顏色,均判主隊獲勝,客隊負責一切責任。
8. 隊長要佩帶臂章。
                   
                   
投 訴:
1. 如對賽事有任何投訴,球隊應在賽事後第四日起至第七日之內,在領隊通訊內留言版,書面向主席提出。
2. 除發生特別嚴重事故,又或執委會批准,否則第七日之後,不會受理。
                   
                   
上 訴:
所有判決,球隊如有不服,可以在七天內在領隊通訊留言版上,內容以書面向主席提出。
另繳上訴按金 500 元,如上訴得直將發還上訴按金,上訴失敗則由執委會決定沒收多少按金數目。
                   
                   
例 會:
1. 每次例會,各球隊定要有二位聯絡人其中之一位出席會議,如二位聯絡人均不能出席,要事前通知主席更換人選。
2. 遲到罰款 50 元及扣體育精神分一分,缺席罰款 200 元及扣體育精神分三分,早退扣體育精神分一分。
3. 開完例會一齊食飯,唔食飯之球隊需要支付 50 元作飯錢,遲到、缺席罰款撥入當晚飯錢,餘數由各領隊平均繳付。
       
                   
執委會成員:
有需要時召開,成員由下列六人組成,負責監督整個賽事。
主席:岑運強 ( 欣偉 )
顧問:黃一峰,Billy
委員成員:
1.:張景漢 ( 花聯 )
2.:李景昌 ( 901 )
3.:馮偉鴻 ( 藍天 )
4.:馮國平 ( ICE BIRD )
                   
                   
開執委會:
1. 通常以電話形式開會,如有特別事情,才出來開會,飯錢由公數繳付。
2. 由於冇監場及錄影,一切判罰以球証報告為準。如球隊可提供錄影及其他資料,要在開會前三天提供給賽會,否則該資料不會被取用。
                   
                   
開上訴小組會議:
1. 例會上召開,如有需要,召開一次特別例會。
2. 如球隊想補充其他資料,要在開會前三天提供給賽會,否則該資料不會被取用。
                   
                   
對本賽會守則有任何疑問,本會有最終的解譯權。
網上資料,如賽會守則沒有提及,本會有最終的解譯權。
資料放在網上,七日內沒有人提出異議,當自動通過。
       
       
Mcups 千禧足球聯賽      
2011   7  20 日。